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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考)关于做好结业后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软件教务教学   发布:软件教务教学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浏览量:444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2学期结业后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的有关结业后补考的规定,2009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重考一次。为加强结业后补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2009-2010学年第2学期结业后补考的工作,现将我院结业后补考的相关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1、为便于学院统一组织管理,并确保学生有充分时间复习准备,本学期教务处将结业后补考的时间安排在5月8日、9日两天
2、结业后补考只有一次机会,申请后缺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将不再安排补考,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未申请者不准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不予承认其考试成绩。
3、因实践性课程考核未通过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需申请重修实践性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不予安排补考。
4、结业后补考合格者,学院将于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并将于2010年7月给予办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教务部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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