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工部   发布:本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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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为做好2009—2010学年毕业班学生各项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设置及分配方案
(一)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5%以内。
(二)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数每班1名。校级、系(院)级名额按规定由系(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毕业班评优获奖名额分配
二、各奖项评选办法
1、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
2、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根据《关于授予“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实施办法》执行。
3、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在征求系(院)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
4、各系(院)应按有关评选条件严格评审,名额未满时不得降低标准递补。
三、各奖项评选时间
2010届毕业班学生的评优工作由各系(院)自行安排时间,评选结果于6月13日之前送交学生工作处。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院)应在本单位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妥善安排毕业班评优工作。评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奖项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评选方法实施,个别需在本系(院)范围内调整的,应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未尽事宜参照各系(院)评优细则操作。
厦门理工学院学工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