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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2日  浏览量:144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高校2009-201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25号),2010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三好学生1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6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各院系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参评个人要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认真填写《2010年福建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校团委及各院系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参评个人要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认真填写《2010年福建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3.“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5)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全班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6)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文明班级”或“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学校将推荐星级文明班级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参评班级要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认真填写《2010年福建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评选办法
1.各院系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各推荐1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评选结果应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2.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征得学生所在院系的认可,并在学生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3.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10年福建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和院系意见(说明公示情况及推荐先后顺序)报送到学工处教育科。
4.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省教育厅审核。
相关表格附后。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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