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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4日  浏览量:319

厦门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
离校工作的通知
软件学院各毕业班:
软件学院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院系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系2010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离校整体工作要求按学校《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厦理工教〔2010〕30号和厦理工学〔2010〕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软件学院毕业班办理须知
1、集中办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中:仅退宿手续的集中办理时间为6月24、25日,具体安排参照后文)。
2、各毕业班指定一名负责人集中办理,于6月7日前结清所有手续,以免影响最后离校;毕业学生必须完清所有费用和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3、需要前往办理的部门有:院系财务部、院系教务部教材中心、校公共体育部(思明校区)、思明校区图书馆、院系党总支、院系学工部、院系团总支、思明校区保卫处、院系各宿管办、院系教务部(备注:保卫处户口手续将在毕业典礼前2-3天内发到各系部,本次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暂不受理)。
4、各毕业班负责人到院系教务部领取《厦门理工学院毕业班离校手续清单》(一式十八份),各部门一式两份办理,办理完毕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一份给学生本人,一份交院系教务部邹老师,最后将学生证收齐按照学号顺序整理好一起归还院系教务部。《学生证》有遗失的,按班级汇总,统一报送辅导员,并登报说明。
5、请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请持《离校手续清单》到各部门补办并于结束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一份交院系教务部。
三、各部门手续办理指南
各部门负责人和咨询电话: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
院系教务部教材中心
黄淑茹
2188339
实验楼6楼
2
校公共体育部(思明校区)
林淑芬
邱德魁
2189668
2182579
建明楼103
建明楼6楼学工部二
3
思明校区图书馆
老师
2189430
13696999116
图书馆二楼
4
院系党总支
(校党委组织部)
陈宏贤
(李怀青)
2189006
(6291907)
建明楼7楼辅导员办公室三
(集美校区行政楼907)
5
院系学工部
(校学工处)
陈盛
(余仕思)
2188335
(6291688)
建明楼6楼辅导员办公室二
(集美校区行政楼306)
6
院系团总支
(校团委)
刘琳婷
(蒋诣君)
2186903
(6291162)
建明楼5楼辅导员办公室一
(集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0)
7
思明校区校保卫处
陈加强
2189110
行政楼102
8
蜂巢山宿管办
鹭光宿管办
演武宿管办
院系学工部
王敬明
郑祖泽
廖胜利
邱德魁
2189182
2188563
2185370
2182579
蜂巢山宿舍区
鹭光宿舍区
演武宿舍区
建明楼6楼辅导员办公室二
9
院系财务部
郑斌
2184710
实验楼7楼
10
院系教务部
邹树国
2188339
实验楼6楼教务部
备注:毕业生离校手续均可在思明校区办理,其中“校学工处、校团委、校党委组织部”的事项由相应部室办理。
1、院系教务部教材中心
以班级为单位、由本班负责人统一到教务部黄老师处办理教材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未缴交教材预付款的同学应先到财务部交清预交费用,再把缴费发票交给本班负责人统一办理。
③ 不接受个人办理。
2、校公共体育部(思明校区)
确认学生是否有借出未还清的体育器材,具体与学工部邱德魁老师确认办理。
3、思明校区图书馆(办理日期:5月27日、28日;6月2日、3日)
① 毕业班学生借书的截止日期为5月27日(周四)。
② 5月31日(周一)之前,各毕业生务必自觉地将个人未还的图书、累积的超期欠款全部还清(均可通过网上图书馆查询),超期罚款请交至总台综合业务岗。
③ 少数使用旧借阅证的毕业生须还回证件(由本班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至总台参考咨询岗)。
④ 各班负责人务必于6月7日之前,尽快到总台参考咨询岗办理离校手续,原则上须以班级为单位方可办理,切勿因个别同学影响到班级整体办理手续。
⑤图书证丢失的同学,必须补交10元工本费。
4、院系党总支(办理校党委组织部的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由院系各学生支部于5月30日前,将应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含姓名、是否正式党员、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接收单位党委名称、党员联系方式)登记汇总,做成花名册,以纸质版(盖支部印章)和电子版形式汇总至院系党总支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再由院系党总支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各学生支部完成毕业班党费缴交工作,党费缴交至2010年6月。
各学生支部于5月31日前对全体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地址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院系党总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详见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执行。
5、院系学工部(办理校学工处的事项)
(1)请各班级于6月7日前完成毕业生“两表”的填写工作,并及时进档。
(2)关于毕业生个人档案的转接工作
① 院系将于毕业典礼前三天内完成毕业生个人档案整理工作,并移交至校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寄送。
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个人档案将根据各地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或“用人单位的调档函”中所标明的档案投递地址予以寄送(通过机要文件)。
③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若未能出具①条中提到的相关函件,则统一寄回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
④今年起,待就业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将会寄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不再接受留校申请。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如因工作单位有特殊要求,可申请档案留校四个月。
(3)2010年起我校毕业生《报到证》由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签发,我校的签发时间为7月14日,毕业生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有办理贷款的毕业生需由学工部资助岗认定已与银行办理离校前还款确认手续并采集有关信息。
6、院系团总支(办理校团委的事项)
请各毕业班负责人通知本班未缴清团费的学生及时补交,并于5月31日前将本班09-10学年第二学期的未缴团费交院系团总支,团总支将开具团费缴交证明并统一到校团委办理离校手续。
团组织关系转出由院系团总支直接办理。
7、思明校区保卫处(本次手续办理各班级不再到保卫处签字,个人学生特殊情况单独办理)
① 大专生原则上不落户厦门,如在厦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可落户的,请持《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盖章)到保卫处登记。
毕业生如有在厦购房且可落户的,请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落户的证明到保卫处登记。
毕业生要寄户在厦门亲戚家的,请持该亲戚的户口本及该亲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落户的证明到保卫处登记。
保卫处办理以上事项登记事宜的期限为6月7日,逾期将视为迁回原籍地生员办理相关迁出手续。
有关学生户口落户具体手续,届时将与户口迁移证一起发放。
⑥ 外省学生如考取专升本,但需要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的,需在6月7日前到保卫处进行登记。
8、院系各宿管办
(1)毕业生退宿手续集中办理时间:6月24、25日;毕业典礼时间:约6月底;毕业生离宿时间:最迟至毕业典礼后3天。
(2)班级退宿手续工作流程:到各宿舍办理退宿(6月24、25日)→班级负责人收集本班各宿舍《退宿证明》(6月25日前)→本班负责人将《退宿证明》交辅导员留存(6月25日前)→学工部提交各班退宿清单至教务部(6月26日前),具体说明如下:
以宿舍为单位前往所在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各毕业班宿舍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办理。
退宿手续应办理的主要事项:
① 交还《住宿证》和钥匙。若《住宿证》丢失,按每本工本费5元赔偿;钥匙丢失,按每把造价3元或5元赔偿(其中:鹭光防盗锁钥匙按每把5元赔偿)。
② 结清水电费。负责水电费收缴人员应于6月22日前抄表,毕业生以宿舍为单位结清所欠水电费。
③宿舍管理人员将到各宿舍进行财产验收。
毕业生如因个人原因在6月26日至毕业典礼后3天期间仍需留宿的,应到宿管办办理临时住宿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留宿,同时每人缴交50元住宿押金。
9、院系财务部
5月26日起欠费学生了解自己详细的欠费信息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缴费,并开具发票,其中6月2日须现金缴费。
②财务部作为离校手续的最后一个办理部门。
请各班毕业生协调配合,严格按照以上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0届毕业生安全、顺利、文明离校。
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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