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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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目前,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及其他共同借贷人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为主办理)。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请各班生活委员认真做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政策的宣传,如有申贷学生请做好登记备案。
软件学院学工部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