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软件教务教学   发布:软件教务教学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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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实训教学指导教师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实训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学部在制订、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时,应特别注重建立完善与理论课程体系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尤其是职业能力的要求确定实践教学的学时数,原则上应占总学时的40%及以上。
第二条 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课程均应编制相应的实践大纲,部分课程还需编制相应的指导书。实训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应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实训教学项目的主要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应参照培养方案要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相一致。每学期由教学部组织召开实训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条 为保证有序、规范地实施实训教学,教务教学部制订有关实训教学管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使用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章实训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 高素质高水平的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的任职资格: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职业道德,熟悉高职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职业实践能力和实际经验,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能胜任对学生的指导和培训;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指导。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双师”型资质。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考试鉴定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职业培训师资格,或具有考评师(员)资格。
第七条 各教研室应在相关企业中选聘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兼职指导教师,兼职指导教师应占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总数的20%。
第八条 在企业进行的实践教学,由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教学部也应指定指导教师到企业了解学生的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保持与企业指导教师的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与实践大纲,编制授课计划或方案,认真备课;
2、组织和安排好学生,做好学生的动员和纪律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训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做好实践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和熟悉实践场地,仔细检查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用品的完好情况等,对一些可能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实习实训,一定要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学生遵守软件开发的操作规程,有责任指导学生完成开发过程中文档的编写,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5、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训项目规定的考核项目、内容、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考核,认真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或总结,公平、公正地评定成绩;
6、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或学院请示、报告。
第十条 指导教师每学期初将拟定的实训项目方案提交教研室组长,所有方案均需实训指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并在教学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专业实训的工程项目内容由各教研室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并编制相应的项目计划。每个老师指导的实训项目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十二条 实训题目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和教学部门综合协调相结合的方法。一般程序为:由指导教师提出实训选题报告(或由学生建议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研组集体审定,报教学部备案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学生申报选择意向,由教研组和教学部进行综合协调,确定项目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将实训课题任务书下发给学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应选用优秀的高职教材或规划教材和相应的指导书,提倡和鼓励教师自编具有特色的教材和指导书。教学部要对所选用教材和指导书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是要求学生操作的项目,指导教师应事先亲自操作熟练。在整个专业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教学部
200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