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浏览量:171
厦理工学〔2009〕9号
关于申请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的通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心、爱护和扶持,帮助贫困大学生专心学习,完成学业,报效祖国,回馈社会,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动社会力量捐设“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用于资助厦门地区高校(含民办高校)特殊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学生,表现良好,学习努力、刻苦,各科成绩无不及格(含补考成绩)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因父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突然去世,经济来源出现断、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遭遇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的。
3、因学生身患重病,医疗费负担较重,学校已通过其他有关方式给予补助但仍不能解决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的,学校已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资助仍有困难,面临辍学的。
二、资助办法
1、厦门市教育局高教处每年1月、7月为接受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学生处。学校将初审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
3、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按当年可使用的资金量由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
4、受资助学生若有退学、留级、转学、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的,停发资助金。休学期间暂停,待复学后可继续领受。
三、违规处理
如发现填写困难情况不实,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已取得的资助金外,还将对个人和单位酌情处理,并记录在案;凡发现已取得的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或高消费,一经查实,收缴资助金,并通报批评。
四、报送要求
1、我校截止申请时间:每年5月最后一周五;12月第二周五。
2、材料: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系、部审核意见需要写明符合哪项申请条件;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信息总表(电子版)一份;除医院诊断证明可为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附件1:《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含申请表
附件2:《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申请信息总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 通知
抄送: 各院系、财务处等部门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13日印发